曲阜师范大学2006年共青团工作
考 核 细 则
为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对全校共青团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团省委《2006年度山东省学校共青团工作要点》以及我校《共青团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二OO六年工作计划》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2006年我校共青团工作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团的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等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
二、考核标准
1、思想政治教育(25分)
(1)按照中央1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文明生活、健康成长、理智报国、共建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并结合各院系实际,大力开展特色活动,活动方案及时上报团委(5分)。
(2)重视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重视院系团学工作网站建设,积极建设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平台,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和把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切实增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分)。
(3)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话精神为契机,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5分)。
(4)注重开展形势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阵地,认真做好大学生日常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活动(5分)。
(5)深入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进行团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5分)。
2、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30分)
(1)举办形势报告会、就业政策讲座、学习班等活动。积极邀请青年创业导师及部分知名人士为学生做就业创业报告,对学生进行创业及就业的指导和培训(5分)。
(2)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向社会举荐优秀大学毕业生(5分)。
(3)做好对“学士后流动站”介绍和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暂时未就业的学生加入“学士后流动站”,建立提供锻炼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信息库和准备进站的应届毕业生信息库(5分)。
(4)鼓励各院系建立“学士后流动站”,根据各院系的建站情况予以加分(5分)。
(5)积极寻求企事业单位支持,加强大学生青春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组织大学生到基地开展挂职锻炼、见习实习和技术合作等活动。每建立一个青春创业实践基地另加3分(5分)。
(6)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5分)。
3、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活动(30分)
(1)建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周密,争取专款(5分)。
(2)能够组织统一的社会实践队伍,以“参与志愿服务,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并取得成效(5分)。
(3)建立一个或多个长期合作的同时又具多重功能、多方受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经常性地开展活动(5分)。
(4)能够圆满完成团委部署的 “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指标,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做到报道准确、及时(5分)。
(5)建立和规范大学生志愿者援助中心,完善制度,与学校、厂矿、企业、社区等进行结对,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社会援助服务活动,活动档案齐全(5分)。
(6)做好我校第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培训和第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组织工作,做好第四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省内计划的推进工作(5分)。
4、素质拓展计划推进情况(20分)
(1)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能运行正常,争取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立项、扶持、评估机制(4分)。
(2)加强宣传和组织学生集体学习有关文件,为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4分)。
(3)积极争取各种学生活动场所,并逐步改善活动场所的硬件设施,开展特色素质拓展活动(4分)。
(4)在实施过程中注重课堂内外相结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并在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和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中,推出一系列特色举措(4分)。
(5)每学期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申报和认证工作(4分)。
5、科技创新活动(25分)
(1)成立科技创新部或其它科技学术社团,组织并指导大学生开展经常性的科技创新活动(5分)。
(2)完善鼓励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机制,建立院系科技奖励基金(5分)。
(3)根据院系特色开展系列科技论坛和讲座,大力开展群众性科技学术活动,不断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并以此为突破,积极营造校园文化的科技学术氛围(5分)。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曲阜校区科技文化月、日照校区第三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5分)。
(5)积极参加我校第五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配合团委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第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作品大赛(5分)。
6、服务体系构建(20分)
(1)本着“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学生干部选拔、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4分)。
(2)加强对贫困生的扶助和教育,为贫困生争取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维护学生在勤工助学中的合法权益;建立本院系大学生成才奖励基金或济困助学基金,并积极开展奖励及资助活动;做好各类成才奖学金和济困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6分)。
(3)积极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心理健康专业类学生社团的发展(5分)。
(4)开辟以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网站或网页,并与学团网站链接,为广大同学的学习、创业、择业和心理咨询等提供服务(5分)。
7、团的组织建设(30分)
(1)能够按照团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内容的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5分)。
(2)积极开展创建“红旗团支部”、主题团日等活动,增强基层团组织、团支部的凝聚力与战斗力(5分)。
(3)每学期初及时上缴团费,按时转接团的组织关系(5分)。
(4)定期开展基层团干部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业余团校,做好推优入党工作(5分)。
(5)团总支、团支部每年十月份及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档案齐全(5分)。
(6)按照团省委实施共青团“凝聚力工程”的要求,积极探索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并取得一定成效(5分)。
8、其它工作(30分)
(1)及时准确地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每学期开学后及时上报大学生思想情况,随时上报大学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应,随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5分)。
(2)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团支部及教工团支部的工作指导,支持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生会、研究生团支部、教工团支部及时换届,工作卓有成效(5分)。
(3)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举办社团文化节、社团文化展演,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5分)。
(4)宣传意识强,宣传队伍健全,做到信息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有条例制度,有落实措施,有情况登记(5分)。
(5)加强档案工作建设,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档案齐全(5分)。
(6)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做好召开第七次团代会和第十三次学代会的筹备工作(5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根据否决+常项工作+奖惩的原则,采取否决制与积分制相结合的办法。
1、一票否决部分
本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不可挽回后果的;团费上缴不及时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无故不参加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没有红旗团总支和先进团总支评选资格。
2、常项工作部分
团委依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各团总支的工作进行累计排名。
3、奖惩部分
(1)在“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中,在省内竞赛中获奖,金、银、铜奖作品分别加10、6、3分,在全国相关科技竞赛中获奖,金、银、铜奖作品分别加15、12、8分,获校级奖励的,按奖项依次加5、3、2分。
(2)在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省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依次加5、4、3分,获国家级奖项的,按奖项依次加10、8、6分,获校级奖励的,按奖项依次加3、2、1分。
(3)为鼓励推广团的工作典型,校级以上先进典型所在团总支酌情加2—5分。
(4)根据《曲阜师范大学院系学生会工作考核细则》,对获得“优秀学生会”称号的学生会所在院系团总支加5分。
(5)对各院系制定有利共青团工作的文件、办法、规定及院系对团的工作投入支持力度进行考核计分(根据各院系实际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为鼓励在工作中创新,各团总支创造性地开展的工作或活动,每项加3分,各院系最多可报3项,由校团委认定(参照院系特色学生工作评定条件)。
(7)为鼓励宣传团的工作,凡在《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共青团”网站及其它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上每发表或播出一篇反映共青团工作的稿件加8—10分;凡是在《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山东电视台、“山东共青团”网站及其他省级新闻媒体上每发表一篇理论文章、调研报告或通讯加3—5分;凡在《校报》、《学团工作》、“学团工作”网站上每发表一篇稿件加1—3分(以上均含一篇多投)。以上均以稿件发表的报刊索引及稿件复制件或证明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8)为加强团的信息调研工作,规定:信息凡被《中国共青团》、“中国共青团”网站采用的每一条加3分;凡是被 “山东共青团”网站采用的每一条加2分;创办院系团办刊物每期加1分,报纸每期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9)校团委要求上报的有关报告、材料,能及时上报的团总支,每次加2分;团委组织的团总支书记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按时参加的每次加2分。
(10)每承办一项团委交办的全校性活动,每项(次)加3分,在全校性共青团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3分。
(11)其它特殊情况如需加分,由团委、学工部研究决定。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先进的表彰
各团总支工作按以上标准累计加分后,团委、学工部由高到低确定“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若干个。各院系在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就业指导、校风校纪等方面的情况作为评选“红旗团总支”和“先进团总支”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在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宣传调研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各团总支务必于2006年12月1日前,对照本细则,将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自查报告和各项得分材料报送团委。
2006年4月4日
主题词:2006年 共青团工作 考核细则
报:团省委 校党委
送:学校有关部门 各院系党总支
发:各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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