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严肃学生会纪律,规范学生干部行为,增强学生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经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会干部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敢于同不良现象、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二、周一下午5:30,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须按时出席学生会例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信息部副部长列席会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者,副部向分管主席请假,正部向主席请假,并安排一名副部代为参加。
例会无故迟到三次视为缺席一次;无故缺席一次会内批评;两次予以通报批评;缺席三次者,经分管主席提议,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予以清退,并通知所在院系。
三、各部委值班时间为下午4:30--5:30,值班地点在团委三楼会议室,来到应及时签到,不准代签,5:00以后签到者视为未到。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在楼内乱逛、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秩序。
四、学生会成员要讲文明礼貌,举止得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酗酒,一经举报并核实确有此类行为者,学生会内通报批评;多次教育不改者,经主席团研究通过,予以清退,并 通知所在院系。
五、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应积极参加,无故不到者视为值班缺勤;学生会干部在活动中因个人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视其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六、各部委因工作需要,需以记帐方式打印、复印文字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和节约,一旦发现假公济私、故意浪费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七、各部委借阅秘书处档案应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认真登记,妥善保存和爱护所借档案,用毕按时归还。
八、各部委应完善本部委档案,主席团定期检查各部委档案。
九、主席团办公室电脑为学生会办公专用,应妥善使用和维护。
十、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
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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