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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评奖评优条例

点击:次 发布:2004-10-23 19:42:00 作者:学团工作网站记者部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220元专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二等奖学金、单项奖,同时评定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设立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同时评定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本、专科学生评奖和评优办法
   一、一等奖(三好学生奖)
在德、智、体诸方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享受一等奖学金。
   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2.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3.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开拓知识面,学年学习总成绩的名次居所在的班级人数的前15%,单科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一等奖奖金额70元,由各系组织评定,填报《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学校备案,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二、二等奖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良好,学习总成绩的名次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25%,单科成绩中等以上者获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奖金额4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由各系参照三好学生条件评定,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单项奖德、智、体诸方面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学习、文体、卫生等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未获一、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单项奖。单项奖奖金额2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15%左右。
   1.社会工作奖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校、系或班级做了大量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和同学,授予社会工作奖。
   2.学习奖
   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学习总成绩的名次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15%者,授予学习奖。
   3.文体卫生奖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或带头搞好集体和个人卫生,成绩突出者,授予文体卫生奖。
   四、优秀学生干部
   获一等奖、二等奖或社会工作奖的学生干部,其中工作特别突出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党总支推荐,填报《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学校备案,名额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校团委在征求系党、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学生工作部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五、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毕业论文和教育实习成绩均为优秀,毕业时服从分配;专科生二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教育实习成绩优秀,毕业时服从分配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对有突出贡献和做出优异成绩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学校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优秀毕业生评定数量,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第四条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办法另发。
   第五条 非毕业生班评奖评优工作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结合学年鉴定工作进行。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由学生工作部表彰公布。三等奖、单项奖等由各系表彰公布,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6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 各方面表现良好,获省级以上文学、艺术创作和各类发明、创造奖励,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七条 在校级评优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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