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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鼓励政策

点击:次 发布:2004-10-28 9:41:00 作者:学团工作网站记者部
 


   一、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内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一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体规定在当年的专升本、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三、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或招募,具体规定由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四、已经免试保送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志愿参加服务的,可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支持参加志愿服务。
   五、对于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在读期间已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延期,并由政府补贴志愿服务期间的贷款利息。
   六、为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毕业生提供部分药品和生活用品。
   七、服务期满,服务单位对志愿者做出的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据。
   八、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大学毕业生可优先评为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将推荐参加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山东省新长征突击手、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奖项的评选。
   九、服务期间,可以加入志愿者人才库,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面向志愿者的人才招聘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进行择业时,将列入团省委向社会郑重推荐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并享受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指导。
   十、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可列入学校年度就业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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